执行异议范围该多宽 案外人之诉如何定性中国法学会在甬举办司法创新论坛 专家学者碰出思想火花通讯员 张兴平
本报讯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挑战与机遇:执行体制和机制的实践创新(浙江)论坛”9月10日至11日在宁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等领导和法学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求,以浙江执行改革探索与实践为背景,研讨如何应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黄松有指出,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增设了立即执行、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变更执行法院、财产报告、信用机制、被执行人信息披露等规定,解决了执行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但是修订后的民诉法在适用中碰到了诸多难题。如执行异议制度,如果执行异议的适用范围过宽,会导致异议泛滥;范围过窄,救济渠道的设置又会背离立法本意。 案外人异议制度修改后也出现了新问题,如案外人所提起的诉讼是异议之诉还是普通诉讼有待进一步区分。而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参与分配的情况下,涉及到的问题相当复杂,在实践中也一直没有定论。 据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修订后的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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